加强干部廉洁管理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
作者:詹鹏扬 时间:2022-09-16 点击数:
干部是党和国家事业的中坚力量,是党和国家各个历史时期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者、推动者和践行者。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廉洁管理,提升防范化解风险能力,关乎新时代干部队伍高质量建设,是当前需要应对和解决的一大现实课题。
干部风险与廉洁从政责任。干部风险源自于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过程中对权力使用的不当不公不廉,由履职本领高低、履职公正度、履职廉洁性、政治身份等参数所决定。按照权责对等原则,干部风险一旦造成现实的后果和危险,就须承担相应的政治、纪律、政务和法律等责任。其中,政治责任适用于党员领导干部,以政治问责为主要处置手段;纪律责任主要是指党纪责任,包含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及相关责任,主要适用于党内;政务责任由政务处分法规定,是一种特殊的违法责任,包含政治类违法、组织类违法、廉洁类违法、侵害群众利益类违法、亵渎工作职责等违法、生活和道德情操类违法及相关责任,适用于党内外;法律责任通常指刑事责任,包括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监察法规定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实施与职务职责相关活动所应承担的责任,适用于党内外。对于责任的追究,应当遵照“四种形态”政策原则,坚持单一责任的单处、责任叠加的并处。
廉洁风险是干部风险的突出表现。从实践看,干部风险具有多样性和多面性,但大多是由不廉不公引发的廉洁风险。一些党员、干部由于用权不廉不公甚至有的疯狂敛财,致使廉洁风险骤增,最终走向党和人民的反面。值得关注的是,一些80后甚或少数90后年轻干部也步人后尘、腐化堕落,这凸显出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从理论和逻辑讲,腐败问题往往与政治问题相交织,比如搞拉帮结伙、收买人心等违纪行为,就需要物质手段作保障,而领导干部在物质手段上搞腐败活动,就又会加剧“团团伙伙”“山头主义”等违纪行为的发生。我们党与腐败水火不容,腐败问题对我们党的伤害最大,人民群众对腐败深恶痛绝。廉洁风险是干部风险的最严重形态,党员、干部要时刻警惕“一念贪私、万劫不复”的古训。
善于运用“全周期管理”方式防范化解廉洁风险。“全周期管理”是对国家治理的实践回应,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一种全新的科学意识、理念和方式。实践表明,廉洁风险是腐败问题的“催化剂”,防范化解廉洁风险是一体推进“三不腐”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我们要把“全周期管理”方式作为重要方法论运用到增强防范化解廉洁风险效能全过程。比如,实行全要素管控。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系统观念,加强研究诱发廉洁风险的人、权、制度、政策、实践、理论、舆论、政治生态等源头性要素,创建全要素管理模式,健全管理体系和统筹机制,全面及时准确掌控诱发廉洁风险各类信息。第一,实行全流程管理。紧贴防范化解廉洁风险全过程各环节,通过强化要素思维、清单思维,系统研究引发廉洁风险的各种源头性要素,建立涵盖廉洁风险要素分析、精细化管理标准、制度规范和防范化解举措等全流程监管机制,推动政策、措施和成效等全要素协同配合,在防范化解廉洁风险、不断提高一体推进“三不腐”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第二,实行分层次治理。干部风险尤其是廉洁风险具有同质性,但因风险主体不同而应采用分级、分层、分流治理等策略方法,结合实际强化系统管理、内部管理、分级管理、差异化管理,精准识别廉洁风险,针对不同的风险主体及其层次、领域、手段等各层面需求,着力解决防范化解廉洁风险的难点和堵点。第三,实行跨区域协同。不同区域的腐败问题及诱发腐败的廉洁风险,具有鲜明区域特色。实践中,有效防范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成伙作势、“围猎”腐蚀,有效应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彻底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实现海晏河清,清理系统性腐败、化解风险隐患,客观上需要树立一体推进“三不腐”的“全国一盘棋”思想,创建区域协同以及跨区域协同的治理腐败格局,切实增强防范化解干部风险效能,全面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