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学院审计工作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接受学院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按照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依据程序对处级以下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包括下达经济责任审计通知书、告知书、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撰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三、负责对学院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
四、负责对学院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
五、负责对学院基本建设工程、修缮工程项目等的立项、招标、施工、结算实行跟踪审计,对工程项目的部分阶段进行重点审计。
六、负责对完结工程进行工程结算审计,并对工程相关的经济事务与合同进行审核。
七、负责学院基建工程、修缮工程项目(造价100万以上项目)工程量清算及控制价的编制。
八、负责对所聘请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实施管理、监督和考核。
九、负责对学院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完成省教育厅以及省公安厅下达的专项审计工作。
十一、监督公共采购实施过程,必要时提供咨询服务。
十二、加强审计基础工作,组织处室人员业务学习,提高专业能力。
十三、负责全处审计档案的复核和归档工作。
十四、负责本处室保密工作。
十五、负责本处室办公室日常工作(包括工会活动)以及学院财务报销平台工作。
十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