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8-07-05 点击数:
学院接到《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后高度重视,刘大为副院长多次听取审计处内部审计情况专项汇报并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审计处按照程序和时间规定严肃客观、实事求是进行自查,至6月12日,审计处完成内部审计情况自查工作,对不够完善的工作环节进行改善和改进,并撰写《山东警察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自查报告》,交至省审计厅内审指导中心及公安厅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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